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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下)

时间:2023-04-20 阅读:1831

杭州市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五、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低碳城市建设

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稳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不断推进绿色建筑从单体建筑向生态城区、低碳城市的推广覆盖,协同发展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推动城市发展模式根本转型。

(一)探索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推进实施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云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规划建设试点示范,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分布式供应模式;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升新城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以城市社区为实施单元,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水生态恢复、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涵养、韧性宜居建设”为重点,推进国家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城市水环境整治,综合考虑城市滞洪需求,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通过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四个方面加强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渗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

(三)系统实施综合管廊建设

合理布局综合管廊,促进基础设施功能融合,组建高标准、高水平、高效能的绿色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核心区域形成由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组成的多级网络衔接的管廊系统。以钱塘区、亚运村、城西科创城、萧山科技城等区域的管廊系统为重点建设区域。结合近期重点开发区域、新城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完善区域内综合管廊建设,形成级配完善的管廊系统。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步开展入廊地下管线感知工程试点,明确入廊地下管线感知内容。

(四)加快建筑领域绿色发展

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以亚运会场馆、亚运村、钱江新城、未来科技城区域建设为示范,引领和带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和高水平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完成高星级绿建标识项目50项。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健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和推广机制。重点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和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遴选一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完善改造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带动规模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180万平方米。总结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经验,发挥数据决策支撑和市场服务作用,进行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体系研究,开展公共建筑合理用能管理,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20万平方米。

促进绿色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持续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完善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制度与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提升。研究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发展绿色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引进技术和增加技术投入,推广无污染、节能型生产工艺,推进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开发生产和应用。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适用于杭州气候特点和满足工程需求的新型绿色建材。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减少外运;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宣传,形成氛围;建立完善数据信息报送机制,掌握情况。

(五)大力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建筑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开展高能效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探索零能耗建筑技术路径。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构建从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到报废拆除的全生命期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节能全过程调适及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关键产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推动建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继续执行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能源耦合利用技术应用,开展低密度城镇建筑、农村建筑等采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示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中应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推进光伏幕墙、光伏遮阳等一体化技术应用,并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区域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之间的合理调配,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公共建筑中的大规模发展。

实现建筑能源管理精细化智慧化。以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为主要抓手,利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大数据信息,提升公共建筑能源管理的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控制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处于合理水平,不断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减少碳排放,推动低碳城市建设。

六、加快行业现代化转型,提升建筑产业竞争力

(一)提升建筑产业数字化水平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提升建筑业创新能力和产业能级。聚焦智能制造和产业链现代化,培育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改造。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机械化、数字化施工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深度链接杭州“城市大脑”,推进“四库一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等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升级。

(二)深化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充分发挥杭州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优势,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轻钢结构农房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项目中的应用,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维成本。

推进产业链企业聚集发展。培育一批集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配套的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建立建筑主体与配套产品完整产业链。组建一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加大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个,引导区域内预制构件厂合理布局,推动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生产,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供应体系。

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计价、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预制构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三)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

加大建筑产业功能技能培训。以大幅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素质为目标,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传承培育工匠精神,建立新型现代学徒制,实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施工企业申报和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探索建立新型用工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大军。积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改革,扶持专业(班组)施工作业企业发展,鼓励小微(班组)企业发展,统筹推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化。落实总包企业负总责,落实实名制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四)优化建筑产业生产组织方式

全面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按照质量可靠、效率优先、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项目建设内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培育一批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和满足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多样化、一体化服务需求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骨干企业。支持和鼓励骨干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开展与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相适应的招投标办法、造价和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

七、推进“新城建”试点,助力“数智杭州”建设

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新型基础设施平台、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生态三大重点方向,以数据为核心,以平台为载体,以应用为导向,以“新城建”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城市转型升级,推进城市现代化。

(一)加快推进新城建平台建设

建设城市级CIM基础平台。全面推进CIM基础数据信息模型建设,建立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BIM和基础设施三维模型、标准化地址库和实景三维模型数据库,梳理整合二维基础数据,实现二、三维数据融合,完成统一建库,加快建立全市CIM数据基础平台,搭建和汇聚城市三维数字底板。打通市级CIM平台与省级项目管理平台、市级服务管理平台界限,延伸拓展CIM平台覆盖体系,实现跨部门的CIM数据支撑,推动我市数据资源利用、共享和深度挖掘。

打造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实现全市管线管网数据化、管网在线监控、运行管理智能化和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等功能。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上,对城市主要的建筑、道路、园区等实现物联网设备和网络覆盖,将物联网实时动态数据与CIM数据结合,构建多维城市数据模型。加强与城市大脑数据联通,深入推进城市数字化建设,实现所有数字化连接设备的上行数据采集的在线管理功能,下行控制指令下发的远程调度功能。

(二)高效推进新城建重点领域建设

加快智慧社区建设。通过整合政务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互联网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智慧社区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方法对社区治理的各方面进行统一指挥调度,让数据通过“城市大脑”进行深度挖掘、整合,改善城市运行环境,提升社区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平台与城市大脑平台对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解决社区管理、服务中的问题,以数据优化社区服务。

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结合城市大脑建设,统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快速交通、雨水调蓄、能源输送等多项市政功能系统通道建设。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对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完善传统基础设施“末梢神经元”。重点推广“多表合一”信息采集系统和终端建设,统筹部署气温、雨量、液位、流量、水质等“海绵城市”感知监测设备,构建市政设施管理感知网络系统。城市新区及大面积连续的城市更新区域,进行地下地上统一规划,多规合一,开展地下物流试点,探索构建地下智慧物流系统。

加快地下隐患智防应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CIM平台、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以及探地雷达、高密度电阻率法等先进的检测手段,探索建立地下隐患智慧防范系统。聚焦地下隐患防治,兼顾地下工程建设安全及地下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需求,通过构建城市地下空间三维模型,整合城市地质、地下市政设施、建筑深基坑、道路荷载等基础数据,识别路面塌陷重点防控区域和部位。建设地下空间安全感知网络,多维度、实时感知城市地下空间及管网运行状态,为发现防范城市地下安全风险隐患提供支撑。制定各等级区域分类预警处置机制,形成市县镇一体、部门间协作、政企社联动的协同高效运转机制,实现地下隐患智防全局决策科学化、一网统管精准化、协同治理精细化。

(三)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创新发展

探索多主体创新合作模式。协调“新城建”研发、生产、建设、运营等多方支撑主体,构建促进各类主体协同发展,面向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系统。充分利用海量城市数据资产,构建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政府对城市的精准治理;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技术研发应用等手段,转变运营思路、改善服务品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提升公众端对“新城建”建设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增强“新城建”要素统筹能力。完善“新城建”领域创新投入机制和科技金融政策,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研机构、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在“新城建”领域集聚。

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应用。结合“新城建”试点,加快推进“新城建”领域产学研联动发展,推动创新研究成果产业化。通过梳理重要环节产业链图谱,寻找创新成果切入点,探索推进产业导入路径,联动促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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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制度改革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攻坚,先行先试,纵深推进国家、省市改革试点任务,聚焦牵一发动全身的重点领域改革项目,深化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聚力打造一流城乡建设环境,为引领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持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我市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工作,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细化评标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招标主体责任制,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模式的试点领域和区域,实现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权责统一。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监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实现招投标网上全流程阳光运作,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从“1+1”(1主场+1个副场)向“1+N”(1个主场+N个副场)多中心分散评标转变。

深化造价领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取消招标控制价按定额计价”强制性规定改革试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市场询价、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加快推进造价管理数字化转型,逐步形成数字化应用体系。积极开展过程结算试点,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结算管理的制度。

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评价内容更加符合行业实际;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系统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二)构筑全方位监管体系

推行市场公平公正监管。加快制定我市建筑领域统一规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监管执法透明规范。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全市公共数据平台系统整合资源信息,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评判标准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执行“两书一牌”制度,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大危大工程监管力度,推行建设领域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系统,开展危大工程的排查治理。

(三)打造一流城乡建设环境

持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构建“五个一”全流程审批生态系统,不断优化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广和应用,提升数据归集共享,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实现业务系统、政务系统及城市大脑数据协同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构建零距离服务机制,打通从政策制定到窗口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不断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关注建筑业“营改增”改革运行的条件,调整优化建筑产业链上游建筑材料供应商的供给数量、质量。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形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培育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咨询企业。

九、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奋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坚持党对城乡建设的全面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

推进清廉城乡建设。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深化“三服务”,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坚持依法执政,着力构建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体制机制,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打造敢担当善作为城乡建设队伍。

(二)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施途径选择、行动计划安排中的主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城市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加强对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出台支持政策,指导区(市、县)编制相关规划和计划,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完善考核机制。将城市建设发展目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做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贯彻执行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规划实施落到实处。将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检查督促,跟踪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城乡建设法规体系

加强城乡建设立法和制度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和程序,扩大立法公众参与。推行立法后评价制度,强化重点立法的实施效果跟踪评价。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美丽城镇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无障碍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城市特点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城市综合管廊分类及应用技术标准(试行)》、《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为全市重点领域工程建设提供规范性指导和技术标准指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深化法治社会建设。贯彻实施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民工学校”、“红楼(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问计”、“红楼开讲”等打造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职责,探索完善法治宣传社会化模式。

(四)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城市建设实施效率

强化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城投集团、交投集团等国有公司支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现有基础设施的存量资本,发展多元化投融资形式。统筹相关产业引导基金,用好新材料、市政配套设施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互联互通等领域。建立城市建设激励机制,通过支持各区(县、市)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发城市建设活力。

强化土地保障。深化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合作,优先保障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创新土地供给模式,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重大项目,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支持,在项目规划指标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强化人才支撑。发挥“全球英才杭聚工程”作用,积极培育引进绿色建筑、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研发、设计、管理人才,鼓励建筑行业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建设工匠学院,探索“技术高管”、“产业教授”,联合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建立完善首席设计师、驻镇规划师、产业策划师、人文工程师、治理指导师等‘五师’机制,将杭州人才蓄水池汇聚成城乡建设的磅礴伟力。(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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