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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法讯第65期

时间:2022-02-28 阅读:2068

会员法讯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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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讯速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二、以案释法

停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A公司的项目由B公司承建,该工程2008年开始施工,主体部分基本完成,2009年,由于种种原因案涉工程停工。停工后B公司将已建部分移交A公司管理。2011年工程复工,B公司继续施工了一部分工程,后A公司要求B公司将工程移交给另一施工单位继续施工,B公司退出工地。

2014年,A公司委托第三方鉴定单位对案涉工程已建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部分梁端有较大裂缝,一层和二层梁的混凝土强度、主体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等不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A、B公司沟通无果,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A公司认为涉案工程根据A公司自行鉴定的鉴定结论,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由B公司单方面造成的,且在保修期限内,B公司应当履行法定保修义务。B公司认为该工程因A公司原因停工,双方于2009年已经解除施工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以及B公司在复工后应A公司要求退出施工移交工程时均未出现质量问题且鉴定报告系A公司单方面委托形成,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此外,该工程主体完工至今长达8年时间,A公司未对工程进行续建或进行保护,必然会产生冻害裂缝及不同程度的强度损失。法院认为涉案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鉴定为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间,A公司诉请B公司对案涉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A、B公司对案涉工程质量出现缺陷均有过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原则分摊维修费用。

【法官点评】

案涉工程经司法鉴定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楼板裂缝和框架梁裂缝为温度裂缝;施工质量及自然环境不利造成抽检混疑土构件的强度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单位没有做好混疑土养护和成品保护工作、房屋裸露多年建设单位没有使用和进行维护等,都是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的原因。成品保护是构件施工完毕后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在施工现场没有留下养护痕迹;A公司作为楼房的建设单位,在接收涉案工程后长达9年的时间里,虽在2014年6月自行委托鉴定工程质量并与B公司磋商解决事宜,但在B公司未履行保修义务情况下,A公司未能对该楼房及时采取续建或其他合理维修、使用的措施,放任未竣工的楼房搁置在温差较大的自然环境,对缺陷的发生及扩大有一定的过错,故A公司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对自然环境不利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而致质量缺陷继续发生或扩大承担责任。故,本案A、B公司对案涉工程质量出现缺陷均有过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原则,确定设计方案修复费用的合理分担,由A、B公司各承担50%的维修费用。

 

三、法务问答

现行法律中对工程质量和保修主要有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四、温馨贴士

因故停工工程移交时应对造价和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和闭环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质量标准,对于停工工程,要做好工程移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尤其是对造价和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和闭环,避免后期产生纠纷。另外,工程停工易诱发工期逾期问题,施工单位应在停工退场前与建设单位做好工期签证工作,以书面形式降低或排除工期风险,避免届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期撰稿

浙建集团成本合约与法务部

联系人:鲁萧迪

联系方式:8805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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