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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法讯第43期

时间:2021-09-14 阅读:3339

会员法讯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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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讯速递

2020年3月24日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发〔2020〕2号)。该意见除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等举措外,还提出通过加强守信正向激励,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对主动履行者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建立以生效裁判履行情况为主要要素的司法信用数据库,定期向有关单位推送。

具体而言,诚信履行记录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优先条件,可申请降低诉讼保全保证金比例。各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提高诚信履行者信用评级,缩短失信限制期限,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在诚信企业评定以及各行各业信用平台信息采集中给予肯定等。

此外,实行信用修复激励,被执行人债务虽未履行完毕,但以执行和解、提供担保、如实报告财产等其他方式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可按照信用修复有关规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放宽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回归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

二、以案释法

实际施工人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之法律风险

案情介绍:

安徽建工中标毫州市丁家坑综合改造房建工程,后安排李彬作为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以安徽建工丁家坑项目部的名义施工。

成业公司为安徽建工丁家坑项目部向双隆公司购买钢材垫资共计1230.26万元,为此,李彬代表买受人安徽建工丁家坑项目部向成业公司出具借条12份。

成业公司向亳州中院起诉要求安徽建工支付尚未清偿的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支持成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安徽高院认定李彬不构成表见代理,改判安徽建工不必承担还款责任。最高院再审认定二审法院裁判正确。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李彬代表买受人安徽建工丁家坑项目部向成业公司出具借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安徽建工是否应对李彬的行为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李彬是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代表安徽建工丁家坑项目部购买钢材,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安徽建工承担责任。二审、再审法院不同意上述观点,理由在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之规定,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相对人应当证明如下两方面内容:其一,存在外表授权,即存在由代理权授予的外观,代理行为外观在表现上有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其二,相对人对行为人有代理权形成了合理信赖。相对人对外表授权是否合理,应当以是否有正当理由作为判断标准。

本案中,李彬出具的案涉12份借条在出具时没有加盖印章,均系事后补盖,且该印章与安徽建工提交的项目部经备案使用的印章不一致,成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签订合同时,李彬具有安徽建工授权表象的形式要素。此外,由于成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审查李彬授权,未要求安徽建工盖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并非善意无过失。综上,李彬以安徽建工丁家坑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安徽建工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法务问答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了发包人逾期不结算的后果,但具体操作时如何适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目前通行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如未采用通用合同版本,承包人需注意具体合同条款中是否有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类似表述,如果没有前述约定则不能认为发包人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文件。

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故无效,但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四、温馨提示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医疗期如何计算?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其中,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本期撰稿:

        浙江浙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彬彬  杨秀丽

        浙江天赞(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董政刚、叶志富

        联系电话:15868135638

联系方式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34714

    联系人:刘桂萍

    电话:0571-87212980 

    投稿邮箱:hzjz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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