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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转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6 阅读:60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建设行业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建科〔2023〕41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进一步打造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我市建筑业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浙江省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法〔2021〕19号)、省建设厅和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申报并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勘察设计(包括监理、造价咨询、检测以及装配式部件等)企业今年需参加评价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1.请申请认定和参加评价的企业,按照《办法》有关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等相关申请材料及附件等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应在“杭州建筑业协会”网站——“建设科技”栏目,按要求完成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等相关资料的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4月20日至5月20日),网络信息平台具体操作方法和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请参见网站有关说明。

2.各区、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经信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按《办法》第八条1款要求进行汇总和初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以及装配式部件等企业参照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基本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正式行文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汇总表于6月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办法》第八条3~6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参照“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暂行)”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后予以公示。通过公示和审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被认定为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4.按照《办法》要求,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评价。对于今年需要评价的企业,由企业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和评价材料,按《办法》第十条要求向所在地建设部门报送本单位建设行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有关申请材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办法》第十条有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参照“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暂行)”的规定进行评审,形成评价意见,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市建委科技处联系人:何建峰、卢映君,联系电话:85254282、85100544,联系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2315室;

市经信局技创处联系人:余方,联系电话:85257073,联系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06室。

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谢逸敏、周奕,联系电话:87012114,联系地址:上城区雷霆路60号长城大厦17楼1721室。

附件:1.2023年参加评价的杭州市建设行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3.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暂行)


附件12023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名单.doc


附件22023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doc


附件32023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


开展2023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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