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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2-20 阅读:603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人员

管理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2020〕35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人员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有来自湖北、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和务工人员要逐一劝告、推迟返杭,返杭时间等待通知。对来自其他地区人员,2月9日前安排项目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制订项目用工计划,2月9日后安排务工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批返杭。

    二、项目部要加强实名制管理,严把人员进口关,对所有工地新进人员,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务工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身份甄别,详细了解人员籍贯、近期旅居史、人员接触史和身体状况,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街道进行集中收治。

    三、对来自湖北、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重点疫区,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体温状况正常的新进人员,由总包单位负责落实场地,在项目部或其他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上述重点疫区籍贯人员,经核查无相关旅居史、接触史、体温状况正常的新进人员和来自其他地区的新进人员,由总包单位负责落实场地,在项目部或其他场所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

    四、建筑工地要采取封闭式管理,实行刷脸考勤,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流动,每日对项目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重点关注隔离人员身体状况,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逐一登记,隔离期满,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街道进行集中收治。

    五、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甄别新进人员身份信息,严格进行人员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要认真填报《工程项目新进人员每日统计表》,每天上报有新进人员的项目信息,并于当天16:00前报送至市建委工程处。

    联系人:杨峰,电话:87020019,邮箱:sjwgcc@163.com。

       附件:工程项目新进人员每日统计表.xls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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