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以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办法》,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两类。其中,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等设备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办法》规定,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
空调的运行状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办法》同时对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天气的检查提出要求,包括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