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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版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时间:2014-05-14 阅读:4641

  记者3月28日拿到了新版的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在合同的首页,需要写明用人单位和建筑工人双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负责人、注册地及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 。
          记者注意到,新合同范本在合同期限一栏中,与一般合同不同的是,建筑工人可以选择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方式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还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内容。
          不能用其他物品方式顶替工资,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建设方无故造成误工的,需要支付工人基本的生活费……3月28日,岛城出台建筑工人的“新合同”范本,实施七年多的老合同终止使用,按照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形势,充分保证建筑工人的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青岛3月28日正式发布了新版的建筑工人《劳动合同》,据介绍,老版的劳动合同在2005年颁布施行,但是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劳动用工中出现的新纠纷,岛城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重新修订。
          按照规定,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有特殊用人要求外,建筑企业在招用工人时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当用人单位有特殊用人要求,合同示范文本不能适用时,用人单位可参考合同示范文本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但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免除或减轻自己的法定义务。新合同示范文本自2013年3月28日起使用,原2005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在建筑工人关心的工资结算方面,新版合同按照不同的工种规定了不同的工资支付标准选项,并规定,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以实物、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资;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其再行转发;不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质量保证金等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除此之外,如果因建筑方原因造成误工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其中包括如伙食费、通信费、城市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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