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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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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02 阅读:51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实施建筑业“12516”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产业链培育、项目品质提升、招投标治理改革和惠企政策落地,努力实现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跨越,成为全国建筑业提质升级排头兵。到2027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长三角区域前列,力争总产值占全省比重达到24%。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企业6家,施工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5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10个、市级科创平台15个。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12家、试点项目60个。到2030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企业12家,施工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7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12个、市级科创平台30个。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15家、试点项目8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强链”领航工程。
1.构建全产业链体系。全力打造贯穿建造全过程的新型建筑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技术引领“链主”企业,组建培育库。支持“链主”企业在产业链引育、供应链优化、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设计、施工、建材、部品部件、运维等环节深度融合。开通“链企直通车”服务,依法依规向全产业链企业提供人才、金融、法律等方面服务。每家“链主”企业可推荐10家左右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伙伴企业,着力提升协同发展水平。鼓励创建建筑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各地可对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多领域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我市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鼓励与外地强企联合,鼓励参与大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城市更新等领域“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支持智能建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领域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强与其他地区工商联、商会等机构合作交流,支持在外浙商、杭商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工商联)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探索建立本土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机制;积极为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融资、担保、退税、法律援助和货物通关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钱江海关]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激励力度,支持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对承接规模大或影响力大的项目的企业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
(二)实施“科技转型”赋能工程。
4.打造智能建造创新生态圈。探索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出台推进BIM全过程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部分重大项目实现由建设单位主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各方协同的BIM全过程应用,推动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等阶段,明确BIM相关要求。实施智能建造项目试点,推广应用智能升降机、智能塔吊、建筑机器人等建造技术装备,创新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动智慧工地迭代升级,探索BIM数据模型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无缝对接,推进工程档案数字化改革。稳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5.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在建筑业领域的研发应用。深化“CIM+”应用场景,实现城市建设、运行、管理过程数据关联贯通。完善“互联网+监管+服务”体系,构建行业监管与发展数据底座,打造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数据局)
6.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支持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建筑业领域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算力、模型、机器人等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研发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项目品质”提升工程。
7.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提高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到2030年,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鼓励超低能耗、零碳等节能低碳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筑从“有”向“优”转变。结合城市更新,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委)
8.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探索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现场防范措施,完善现场安全要素管控和职业性风险因素防控,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宣贯,推行企业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与气象预警联动,提升工地灾害天气应对能力。开展以“好房子”为核心的标准导则研究。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局)]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联动房屋预售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创优夺杯。[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浙江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9.深化招投标治理改革。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评定分离”应用。推进招标投标预警信息处置,完善行业全链条监管体系。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评价较高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或者免缴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建委)
10.推进工程造价领域改革。构建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完善智能建造定额体系,加强造价咨询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积极推行过程结算方式,完善结算争议解决机制,开展行政调解,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
11.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依托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行为的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增加实名制管理、工资保障等“市场、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场景。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在安全生产、渣土处置、务工人员工资保障等方面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开展“无欠薪企业”选树活动。探索推行建设单位按照工程不同阶段,与施工企业约定人工费用浮动支付比例。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前释放机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五)实施“要素保障”护航工程。
12.统筹财政支持政策。市级统筹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资金和政策,2030年前累计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用于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
13.夯实产业人才底座。聚焦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校设立智能建造等专业,培养建筑业复合型人才。推动智能建造等专业的职称评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依托建筑工人服务园成立建筑工匠学院,构建“园区+院校+企业”培养平台。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杭州建设工匠”“杭州工匠”认定,参与各级“劳动模范”评选。(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4.引育高端专业人才。积极打造建筑业领域企业家队伍,联合行业协会建立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名录,推进“青蓝接力工程”。建立市级建筑行业专家智库。推动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列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
15.加强金融要素保障。鼓励在杭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更新、城乡风貌、“好房子”建设、智能建造等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服务支持力度,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推动贷款期限与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匹配,通过无还本续贷、联合会商等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融资保障。鼓励区、县(市)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资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局)、市建委,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16.强化司法要素保障。依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犯罪,严厉打击采取虚构人员身份信息、工资、考勤等方式进行的虚假讨薪行为,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做好建筑业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试点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形成司法行政协同配合、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
本意见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0571-87035965
hzzs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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